(2015)富裕民执字第4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刘俊风与张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416号申请执行人刘俊风,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云东,男,汉族,农民。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商初字第37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依法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商初字第3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孙继承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冯乃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