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城民初字第0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乔前有与周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前有,周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宿城民初字第0861号原告乔前有。被告周兵。原告乔前有诉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2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中原告乔前有、被告周兵均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中原告乔前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乔前有诉称:原被告系朋友,2014年10月17日,被告因生意周转找原告借钱,原告就借给被告30000元现金,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不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从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支付本案所有诉讼产生的费用。被告周兵辩称:借款本金是10000元,约定利息是三分,当时扣除过3000元利息,原告只给付我7000元现金,但是打的借条上本金是30000元。借款期限约定为7天,借款在原告本家哥哥修理铺里面交付的,我借这钱是用于赌博。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7日,被告周兵向原告乔前有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乔前有借给周兵人民币叁万元整,即¥30000元,自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24日止,期限7天,月息2分。到期后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偿还。如逾期不能还清借款,借款人自愿支付给出借人2000元每天作为补偿金。……”,被告周兵在该借条上签名。原告因向被告索款未果,因而成诉。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一份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周兵辩称本案借款系用于进行赌博,对此本院认为被告的该项辩解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依据,理由是首先被告的该项辩解系是自己陈述,没有证据进行佐证,被告也没��证据证明原告在出借涉案借款时知道被告借款系用于赌博,虽在第一次庭审中原告陈述本案借款用途是“在电脑上弄钱给人打的,给人玩的”,这句话不能直接看出被告借钱是用于自己赌博的,也不能得出原告是在明知被告用该款进行赌博而仍然向被告出借该款的事实。其次从被告的陈述上看原告向其交付借款地点是在原告哥哥的修车店中并不是在赌场内,对于被告找原告借款用于何事,被告在借款时并没有明确向原告进行告知,原告对于被告借款用途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初步审查,至于被告借款后将借款用于何事,原告无法干预,故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周兵另辩称借款本金仅为10000元,双方约定的利息为月息三分,且原告预扣了3000元实际仅支付7000元,对此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也不予认可,故对于被��的辩解,本院亦不予采信。原被告在借条中约定的月息2%过高,超过法律支持的最高利息标准,故本院确定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月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乔前有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10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最高不得超过月息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周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101040004680)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审判员 丁爱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范皓月法律提示: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第1页/共4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