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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执保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安徽宁国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淮执保字第00013号安徽宁国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院对淮南市龙之杰商贸有限公司诉宁国金辉创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2015)淮民二初字第00119-1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冻结宁国金辉创业园有限公司在安徽宁国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期限两年。附:(2015)淮民二初字第00119-1号裁定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注:此联附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