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1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周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500号原告周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周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代审判员 张 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孟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