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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1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周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500号原告周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周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代审判员 张 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孟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