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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马民初字第1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陈状与彭世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壮,彭世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马民初字第1650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原告陈壮被告彭世芳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 判 长  蒋坤慧审 判 员  姜朝勇人民陪审员  许应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禹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