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马民初字第1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陈状与彭世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壮,彭世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马民初字第1650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原告陈壮被告彭世芳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 判 长 蒋坤慧审 判 员 姜朝勇人民陪审员 许应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禹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