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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克执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阿依古力w麦麦提与古丽比亚_艾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拉玛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依古力·麦麦提,古丽比亚·艾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克执字第100号申请人:阿依古力·麦麦提,女,维吾尔族,1952年9月27日出生,住克拉玛依市。被执行人:古丽比亚·艾山,女,维吾尔族,1964年8月6日出生,住克拉玛依市。申请人阿依古力·麦麦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古丽比亚·艾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克民一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书内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自2015年10月起,每月从被执行人古丽比亚·艾山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扣留1500元,直至扣完10050元为止;另,每月扣留30元作为银行手续费;二、扣留期间每月1日至10日对被执行人古丽比亚·艾山以上帐户予以冻结,遇节假日顺延,待扣留后解除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买买提&mid   dot;亚合甫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阿不都热依木·买买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