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澄长商初字第002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与江阴市新瑞纺织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澄长商初字第00233号原告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江阴市大桥北路**号*楼。负责人金炎,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委托代理人周焕润,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桦,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阴市新瑞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祝塘镇文林红星村。法定代表人黄国英,江阴市新瑞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江阴市新瑞纺织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经本院催缴案件受理费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 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玲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