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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虹刑初字第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周某某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虹刑初字第42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辩护人黄虓,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5)3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行贿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丁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黄虓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于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在自身不具备相应建设资质的情况下,为承接本市场中路XXX号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的桩基和围护工程、江杨南路XXX号房屋拆除工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给予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黄某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电子购物卡。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受贿人黄某的供述笔录,证人葛某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证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调取的相关业务合同等书证及出具的《案发经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周某某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且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周某某定罪判处。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周具有自首情节,且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请求对其能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于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在自身不具备相应建设资质的情况下,为承接本市场中路XXX号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的桩基和围护工程、江杨南路XXX号房屋拆除工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每年的中秋节或春节,给予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黄某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电子购物卡。2014年11月19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接到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投案。上述事实,有受贿人黄某的供述笔录,证人葛某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证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调取的相关业务合同等书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合法、有效,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行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且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确有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关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周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与事实、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国有公司正常的活动秩序,保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 军人民陪审员  顾嘉祯人民陪审员  张建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莫振英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