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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知刑终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刘海波、王帆、朱素云、王志、张文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金城,杜林娜,张某甲,赵某甲,简某,张某乙,刘某,王某甲,朱某,王某乙,张某丙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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