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知刑终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刘海波、王帆、朱素云、王志、张文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金城,杜林娜,张某甲,赵某甲,简某,张某乙,刘某,王某甲,朱某,王某乙,张某丙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刘海波、王帆、朱素云、王志、张文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
刑事案件
二审
吴金城,杜林娜,张某甲,赵某甲,简某,张某乙,刘某,王某甲,朱某,王某乙,张某丙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