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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梁民初字第038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原告徐慧诉被告石红霞、被告郑州利友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石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03825-2号原告徐某,女,1983年5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石某某,女,197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某某有限公司,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5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并约定月息二分。经催要,至今未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还本付息。本院认为,被告石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2014年12月30日被公安机刑事拘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徐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高君华审判员  尹德勇审判员  蔡文卿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耿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