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初字第9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浦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民信用社与温桂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浦民初字第939号原告浦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民信用社,住所地:浦北县乐民镇青龙街。负责人彭承烽,主任。委托代理人邱日鑫,副主任。被告温桂显,1971年10日21日出生,农民。原告浦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民信用社与被告温桂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深思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邱日鑫和被告温桂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0年12月25日,经原告与被告温桂显协商,双方约定:由原告发放贷款10000元给被告用于装修房屋,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25日至2013年11月20日,年利率为5.6%,上浮30%。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派员催收无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15719.92元(利息计至2015年4月29日,以后另计)。被告辩称,对该笔贷款的来源不清楚,并对贷款的利息认为计算有误,没有这么多的利息。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证据1、申报审批表和被告的身份证,证明被告温桂显因装修房屋缺乏资金,向原告申请借款10000元;证据2、个人借款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借款10000元给被告,借款期限从2010年12月25日至2013年11月20日,借款用途是装修房屋,年利率为5.6%,上浮30%;证据3、乐民农村信用社信用借款借据一份,证明原告发放贷款10000元给被告。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证据2、证据3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2010年12月25日,被告因装修房屋缺乏资金向原告申请借款10000元,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同意贷款10000元给被告,贷款期限从2010年12月25日至2013年11月20日,贷款用途为装修房屋,利息为年利率5.6%,上浮30%。在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发放了贷款10000元给被告。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本息。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的利息计算错误,后经原告当庭核实,双方确认至2015年5月28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246.36元。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原告已依约定发放了贷款给被告,被告借款后应按约定还本付息给原告,其拖欠原告借款本息已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温桂显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给原告浦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民信用社;二、被告温桂显支付利息(本金10000元,从2010年12月25日起计至2013年11月20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计付;从2013年11月21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分段计付)给原告浦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民信用社。案件受理费1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温桂显负担。上述款项,义务人应本案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深思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黎东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