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仑执民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方玉清与陈象东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方玉清,陈象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甬仑执民字第206号申请执行人方玉清。被执行人陈象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方玉清与被执行人陈象东的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询了被执行人陈象东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后,未找到被执行人陈象东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方玉清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甬仑执民字第20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虞文君审判员 赵 涛审判员 曹得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玮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