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民初字第8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黄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甲,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连民初字第879号原告黄某甲,男,汉族,1972年3月21日出生,连江县人,住福建省连江县。被告王某,女,197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连江县人,住福建省连江县。原告黄某甲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某甲诉称,原、被告于1997年5月自由恋爱交往后,于1997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1998年10月10日生育女儿黄某乙,2004年8月7日生育儿子黄某丙。因双方婚前接触时间较短,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发生矛盾争执。婚后被告沉迷于麻将、六合彩赌博,原告多次劝阻,被告仍然不改,双方因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日益恶化。2012年9月原告曾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保证改正错误,原告遂撤诉。2013年8月原告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不能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为由,驳回原告诉求。2014年4月1日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又保证改正错误,原告遂撤诉。但被告仍继续参赌,并咒骂原告。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均由原告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被告王某辩称,原告所述双方认识、结婚、生育情况属实。原告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也是事实,但被告做到了保证书上承诺的不再赌博,不再咒骂原告。现原、被告双方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仍然共同生活。被告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儿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原告还需要支付被告经济补偿费,并分割婚后购买的一套坐落于连江县凤城镇华光西路2号凤凰城12座205室的房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证据如下:1、结婚证1本,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户口簿复印件1份,证明原、被告及婚生子女的户籍情况。3、连江县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号、(2014)××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2份、(2014)××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于2012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原告撤诉;2013年8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判决驳回离婚诉求;2014年4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后原告撤诉的事实。4、保证书复印件1张,证实原告于2014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赌博,不再咒骂原告。原告撤诉后,被告又去赌博,又咒骂原告的事实。被告王某未提供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有做到保证书上承诺的内容。因被告对保证书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上述已确认的证据,对本案主要事实作如下认定:原、被告于1997年5月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1997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8年10月10日生育女儿黄某乙,2004年8月7日生育儿子黄某丙。婚后双方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2年9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2013年8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2014年4月1日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后撤诉。2015年3月24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离婚。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被告系恋爱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共同生活至今已近18年,并育有两个子女,可见双方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虽时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为此诉诸法院,但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请离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某甲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海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家煊附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