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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麦民保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谭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谭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麦民保字第26号原告谭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某主张被告张某应当归还借款51.5万元,其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张某购买的房屋予以查封,并已提供现金5万元担保及担保人谭铜水提供的其名下的房屋一套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的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张某名下的房屋一套,对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扣押。二、查封担保人谭铜水提供的其名下的房屋一套。三、扣押原告谭某提供的担保现金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郭 红代理审判员  曹晓明人民陪审员  霍文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樊江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