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18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张书祥诉郑春利、桂红梅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书祥,郑春利,桂红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1878号原告张书祥,住蒙城县。被告郑春利,住蒙城县。被告桂红梅,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书祥诉被告郑春利、桂红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被告被告郑春利名下皖SC12**轿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告被告郑春利名下皖SC12**轿车一辆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 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迎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