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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执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柳志刚与王国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志刚,王国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277号申请执行人柳志刚。被执行人王国际。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新民初字第0230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王国际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王国际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王国际名下有陕AKXX**傲虎牌汽车一辆、陕ANXX**东风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国际名下陕AKXX**傲虎牌汽车、陕ANXX**东风牌汽车各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舒四来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潘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