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柳志刚与王国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志刚,王国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277号申请执行人柳志刚。被执行人王国际。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新民初字第0230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王国际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王国际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王国际名下有陕AKXX**傲虎牌汽车一辆、陕ANXX**东风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国际名下陕AKXX**傲虎牌汽车、陕ANXX**东风牌汽车各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舒四来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潘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