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莲执裁字第01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鼎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鼎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郑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裁字第0153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鼎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文斌,董事长。被执行人郑宇,男,汉族。申请执行人西安鼎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的(2014)莲民三初字第000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鼎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万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锁定了被执行人的车辆(陕A188**),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莲执字第0153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唐国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闫佩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