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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岚法执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岚县兴欣洗煤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葛铺项目经理部撤销支付令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岚法执字第1-2号申请执行人岚县兴欣洗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秀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葛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尹建光。本院在执行岚县兴欣洗煤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葛铺项目经理部支付令纠纷一案中,因据以执行的(2014)岚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岚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海军审判员  陈少伟审判员  王 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牛建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