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南民初字第00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白浪镇人民政府与汤春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南县白浪镇人民政府,汤春安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南民初字第00360号原告商南县白浪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任宏伟,系白浪镇人民政府镇长。被告汤春安,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南县白浪镇人民政府与被告汤春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商南县白浪镇人民政府未预交诉讼费,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二》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梁洪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任丹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