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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98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永红、李军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985-1号原告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涛。委托代理人闵光辉。被告王永红。被告李军芳。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红、李军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0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在银行的存款。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在存款元(帐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吴世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吴清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