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李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20号原告李某某,女性,年龄不祥,洮南市人,农民,住洮南市。被告李某,女性,年龄不详,洮南市人,农民,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诉李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纯英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陈洪波人民陪审员 刘立新人民陪审员 王 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