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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李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20号原告李某某,女性,年龄不祥,洮南市人,农民,住洮南市。被告李某,女性,年龄不详,洮南市人,农民,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诉李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纯英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陈洪波人民陪审员  刘立新人民陪审员  王 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