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郭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060号原告郭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丁现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留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