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初字第80号-1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原告章斌诉被告万长发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斌,万长发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80号-1原告章斌,男,出生于1965年7月2日,汉族,土地承包户,住沙雅县。委托代理人张爱红,新疆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长发,男,于2015年2月2日死亡。委托代理人王成,新疆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斌诉被告万长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章斌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斌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97.8元,减半收取为1298.9元,由原告章斌负担。审判员 于江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银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