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前执字第4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魏伯伦与包立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前执字第403号申请执行人魏伯伦、被执行人包立国: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4)前民初字第3609号民事调解,申请执行人魏伯伦与被执行人包立国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包立国给付申请人魏伯伦欠款3500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包立国承担。至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白雪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