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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白洮西民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田宝石等与管立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宝石,樊涛,管立国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白洮西民初字第16号原告:田宝石,男性原告:樊涛,男性被告:管立国,男性,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办事处12委3组本院在审理田宝石等诉管立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找不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杨国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田 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