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白洮西民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田宝石等与管立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宝石,樊涛,管立国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白洮西民初字第16号原告:田宝石,男性原告:樊涛,男性被告:管立国,男性,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办事处12委3组本院在审理田宝石等诉管立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找不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杨国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田 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