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宽民初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宽城区三俞竹苑川菜天新店与杨凤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宽民初字第409号本院2015年4月22日对原告宽城区三俞竹苑川菜天新店诉被告杨凤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2015)宽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12行中“同年12月24日原告将人事变动表等材料交到原告人力资源部,”补正为“同年12月24日被告将人事变动表等材料交到原告人力资源部,”;二、判决书主文第一、二、三、四项中“原告杨凤娟”均补正为“被告杨凤娟”。审 判 长 许勇花代理审判员 王 艳人民陪审员 王月芝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朱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