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民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张晓东与高密市清山纺织有限公司、于同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东,高密市清山纺织有限公司,于同全,郭大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民初字第207号原告张晓东。被告高密市清山纺织有限公司。被告于同全。被告郭大红。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东诉被告高密市清山纺织有限公司、于同全、郭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肖建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訾 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