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阜民特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艾比班要求宣告伊明江失踪终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阜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艾比班·阿不都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阜民特字第0001号申请人:艾比班·阿不都,女,维吾尔族,1974年2月5日出生。申请人艾比班·阿不都要求宣告伊明江·阿力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艾比班·阿不都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伊明江·阿力于2000年10月13日结为夫妻。伊明江·阿力系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运队员工。2012年3月21日晚出去上班后再无音信。2012年3月23日其父亲阿力·买买提到甘河子镇派出所报案,2012年3月27日阜康市甘河子镇派出所与阜康市刑警队在S303沿线查找都无下落。2015年2月13日申请人在新疆法制报登了寻人启事,也没有任何消息。现申请人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伊明江·阿力失踪。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伊明江·阿力,男,维吾尔族,1974年4月30日出生,原系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运队员工,住阜康市甘河子镇红领巾路199号。申请人艾比班·阿不都与被申请人伊明江·阿力于2000年10月13日结为夫妻,婚后于2002年9月18日生育一女依丽米努尔·伊明江。2012年3月21日晚被申请人出去后再无音信。期间2012年3月23日被申请人父亲阿力·买买提到甘河子镇派出所报案,2012年3月27日阜康市甘河子镇派出所与阜康市公安局刑警队在S303沿线查找都无下落。现申请人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失踪。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在新疆法制报上发出寻找被申请人伊明江·阿力的公告,但至今没有下落。本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的范畴。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被申请人于2012年3月21日晚出去后至今未归,申请人也打听不到被申请人的下落,2015年2月13日在新疆法制报发出寻人公告后仍无音讯,且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和辖区派出所也证实自2012年3月27日寻找后,至今都无下落。因此可以认定被申请人失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伊明江·阿力为失踪人;二、指定申请人艾比班·阿不都为失踪人伊明江·阿力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艾尼瓦尔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艾 力 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