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李婷申请执行李成富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婷,李成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李婷,女。被执行人李成富,男。本院执行李婷与李成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21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成富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双执字第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审判员 李国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