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民初字第34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陈绍全与陈文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绍全,陈文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安民初字第3407号原告陈绍全,男,196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被告陈文福,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原告陈绍全与被告陈文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劲松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李锦、人民陪审员王华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绍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文福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绍全诉称,被告陈文福以资金需要为由于2013年2月份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3年2月26日借给被告人民币9万元,被告即于借款当天出具一张借条给原告收执。现原告因自身需要资金,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一直以手头没钱为由拒不还款,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文福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陈文福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文福于2013年2月26日向原告陈绍全借款9万元,并于当天出具一张借条确认借款事实,借条内容载明:“兹借条陈文福向陈绍全手借90000.00元实借人民币玖万元正。此据2013.2月26号借款人陈文福”,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借款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拒不还款,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借条等证据结合原告陈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清楚,有借条为据,本院予以确认。因本案借款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依法可以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利息,依法认定为无息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原告所主张的利息,可支持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陈文福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文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陈绍全借款人民币9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140元,由被告陈文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林劲松代理审判员 李 锦人民陪审员 王 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黄健涌附注: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条文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条文生效之日起计算。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