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蒲江民初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姜捷婷与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捷婷,袁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蒲江民初字第201号原告姜捷婷。被告袁辉。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捷婷与被告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姜捷婷撤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姜捷婷负担。审判员 付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何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