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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民一终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某、王某乙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王某乙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中民一终字第001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李某甲。委托代理人李某甲。原审被告王某乙。委托代理人寇某某。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原审被告王温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4)灞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某又于2015年5月29日申请自愿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某某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762元减半收取2381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崔志刚代理审判员  朱筱滢代理审判员  陈 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段永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