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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法执字第7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与陈利强、周沛涛、陶志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陈利强,周沛涛,陶文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红法执字第799号申请执行人: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代表人:刘孝成。被执行人:陈利强,男,回族。被执行人:周沛涛,男,汉族。被执行人:陶文志,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红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周沛涛的银行账户存款扣划156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乌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