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法执字第7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与陈利强、周沛涛、陶志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陈利强,周沛涛,陶文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红法执字第799号申请执行人: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代表人:刘孝成。被执行人:陈利强,男,回族。被执行人:周沛涛,男,汉族。被执行人:陶文志,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红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周沛涛的银行账户存款扣划156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乌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