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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执恢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梁晓龙与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晓龙,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恢字第00013号申请执行人梁晓龙,男,196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电子二路中段5号2区*号楼*单元***号。被执行人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含光路中段48号。法定代表人张亚男,董事长。梁晓龙与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民二终字第01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7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李治峰执行员  查永谦执行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叶晗钰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地点:1305室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李治峰审判员查永谦胡跃岗案件主审人:李治峰书记员:叶晗钰评议梁晓龙与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记录如下: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民二终字第01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拟终结本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7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查:同意。胡:同意。合议庭决议如下:终结本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7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