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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民特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唐学云与李应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唐学云,李应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特字第00019号申请人唐学云,男,196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委托代理人谢勇,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李应陶,男,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审查申请人唐学云与被申请人李应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申请人唐学云自愿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唐学云请求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学云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申请人唐学云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 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锡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