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常明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常银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财裁定书
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魏执字第326号申请执行人常明魁。被执行人常银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明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常银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洲审判员 刘晓强审判员 樊玉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闫一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