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梁民初字第0379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原告郝汉杰等诉被告石红霞、被告郑州利友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王金星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某某,赵某某,丁某某,韩某某,郭某,李某某,亓某某,张某某,肖某某,石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03793-2号原告郝某某,男,198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原告赵某某,男,196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原告丁某某,女,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原告韩某某,女,196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原告郭某,男,199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原告李某某,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原告亓某某,女,198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原告张某某,女,197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原告肖某某,男,198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石某某,女,197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某某有限公司,被告王某某,男,198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告诉称:上列各原告经王某某担保共计借给被告石某某195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据。经多次催要未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还本付息。本院认为,被告石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2014年12月30日被公安机刑事拘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述九原告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高君华审判员 陈志强审判员 黄清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耿 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