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眉法执字第003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李永发与白晓薇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白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眉法执字第00328号申请人李某某被执行人白某某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作出(2010)眉民一初字第0027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标的款552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案款5520元,申请人已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眉法执字第003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XX审 判 员  王延伟代理审判员  胡培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齐晓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