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衡桃民二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高成凯与王涛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成凯,王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衡桃民二初字第207号原告:高成凯。被告:王涛。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成凯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王涛银行存款七十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王涛银行存款七十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淑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冀国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