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民初字第7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张正克与陈晓燕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正克,陈晓燕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707号原告张正克,男。被告陈晓燕,女。案由:离婚纠纷原告张正克与被告陈��燕为离婚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正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书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