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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民初字第7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张正克与陈晓燕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正克,陈晓燕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707号原告张正克,男。被告陈晓燕,女。案由:离婚纠纷原告张正克与被告陈��燕为离婚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正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书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