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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法刑初字第00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秦彪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彪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长法刑初字第00172号公诉机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秦彪,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长寿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长寿区关口一村。2005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8月18日刑满释放。2014年1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7月11日刑满释放。2015年3月1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长寿区看守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长检刑诉(2015)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彪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秦玉勇、被告人秦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12日期间,被告人秦彪先后多次在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关口地段盗窃他人财物。其具体事实如下:1、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秦彪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关口新桥桥头陈家院子,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将殷某某家饲养的5只鸡盗走。2、2015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秦彪又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关口新桥桥头陈家院子,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将殷某某家饲养的8只鸡盗走。3、2015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秦彪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定慧寺华某某的库房处,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盗走华某某存放在此的洗衣粉6包。4、2015年2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秦彪又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定慧寺华某某的库房处,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盗走华某某存放在此的“一扫光”牌洗衣粉6包和蓝色自行车一辆。5、2015年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秦彪又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定慧寺华某某的库房处,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盗走华某某存放在此的20提卷纸;后又来到定慧寺梅某某住处,采取卡片开锁入室的方式,盗走梅某某裤包内现金20元。6、2015年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秦彪又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定慧寺华某某的库房处,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盗走华某某存放在此的20提“俣濠”牌卷纸。7、2015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秦彪又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定慧寺华某某的库房处实施盗窃,但未盗得财物。后又来到定慧寺梅某某住处,采取卡片开锁入室的方式,盗走梅某某包内现金30元。8、2015年3月12日1时许,被告人秦彪又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关口定慧寺141号华某某库房处实施盗窃时,被华某某发现并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将秦彪抓获。秦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的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回“一扫光”牌洗衣粉5包,“俣濠”牌卷纸5提、蓝色自行车一辆,已发还被害人华某某。上述事实,被告人秦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当庭举示,经法庭质证、认证的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常住人口信息、拘留证、逮捕证、抓获经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及发还清单、情况说明、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被害人华某某、殷某某、梅某某的陈述及被告人秦彪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秦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多次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秦彪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秦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犯罪事实,依法本可从轻处罚,但因其是累犯,综合全案,本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秦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止。)二、责令被告人秦彪退赔被害人梅某某现金50元。(上列罚金、退赔款均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赵志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 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