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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白洮西民初字第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白城市乘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张宏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城市乘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宏伟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白洮西民初字第761号原告:白城市乘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白城市被告:张宏伟,男性,白城市洮北区本院在审理白城市乘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张宏伟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找不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亚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曹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