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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杜伟与宋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伟,宋德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17号原告杜伟,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1978年8月26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天合街**号副*号*单元***室。被告宋德红,公民身份号码×××,女,汉族,1972年4月8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春街***号*单元*楼*号。原告杜伟与被告宋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庞志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孟凡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