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杜伟与宋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伟,宋德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17号原告杜伟,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1978年8月26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天合街**号副*号*单元***室。被告宋德红,公民身份号码×××,女,汉族,1972年4月8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春街***号*单元*楼*号。原告杜伟与被告宋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庞志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孟凡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