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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爱法执恢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陈爱莲与冯营、郭凤华撤销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爱法执恢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陈爱莲。被执行人冯营。被执行人郭凤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爱莲与被执行人冯营、郭凤华撤销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陈爱莲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