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中法民二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黄中法民二初字第00079号原告: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法定代表人:胡林浩,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方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定代表人:许鹏,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方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2月1日,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向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两次打款1000万元给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出具了借条,承诺逾期还款按月息2%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讨,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均未还款。请求判令: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用由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承担。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下列证据:第一组,借据复印件一份,证明2013年2月1日原被告之间发生的借款事实和双方约定的还款事宜;第二组:两份电子转账凭证复印件,证明2013年2月1日原告分两次支付给被告1000万元。对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认证如下:经核对,该两份证据与原件一致,对其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该两份证据证实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关系,且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实际出借了1000万元款项。本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高阳出借借据一份,借据载明:今借到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在2014年1月28日前一次性归还本息。逾期归还本金,按月息2%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同日,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两次向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转款各500万元,合计转款金额1000万元。本院认为:依据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高阳出借的借据,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出借了1000万元款项,但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承诺还款,构成违约,故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对所欠的1000万元借款应予偿还并应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由于月息2%的利率约定超过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600元,由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负担。鉴于案件受理费98600元已由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预交,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将98600元支付给黄山新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周 怿审 判 员 戴东辉人民陪审员 徐志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