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六金民二初字第006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7-02-24
案件名称
金华市佳迪化工有限公司与六安市美邦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华市佳迪化工有限公司,六安市美邦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六金民二初字第00638号原告:金华市佳迪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李渔东路1833号东华家园48幢28号,组织机构代码59577814-4.法定代表人:王某甲,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谋兵,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世富,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六安市美邦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经四路金凤凰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9189102-1。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金华市佳迪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美邦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修胜独任审理,于2015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谋兵、张世富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华市佳迪化工有限公司诉称:原告长期向被告供货,在供货期间被告有多笔货款未付。2014年4月22日双方进行对账,被告共欠原告货款104100元,后被告陆续偿还原告部分货款,下欠69100元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69100元及利息,款清息止(自2014年4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供证据如下:一、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原告主体适格;二、被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主体适格;三、货款结算(对账)单,证明被告欠原告货款69100元。被告六安市美邦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未作书面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也未提供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原告提供了证据原件,经审查具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被告也未提供证据反驳,本院予以采纳确认。根据当庭举证、质证,及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事实如下:被告六安市美邦涂装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22日多次向原告金华市佳迪化工有限公司购买高光钡、高光钙、TGIC等货物,货款合计111500元,被告仅于2014年4月14日给付原告货款7400元,余款104100元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14年5月1日、5月18日、8月、9月18日分别偿还原告货款5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下欠货款691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一直未支付,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被告因买卖货物,被告拖欠原告货款691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被告没有明确约定货款给付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被告没有及时给付货款,显属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691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计算给付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六安市美邦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华市佳迪化工有限公司货款691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至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修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金瑞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