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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1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刘燕与刘凯、王美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燕,刘凯,王美影,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299号原告:刘燕,女,汉族,1980年6月30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刘凯,男,汉族,1978年10月11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王美影,女,汉族,1972年11月14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XX,男,汉族,1964年8月1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刘燕诉被告刘凯、王美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日受理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严兆侠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