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1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刘燕与刘凯、王美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燕,刘凯,王美影,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299号原告:刘燕,女,汉族,1980年6月30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刘凯,男,汉族,1978年10月11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王美影,女,汉族,1972年11月14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XX,男,汉族,1964年8月1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刘燕诉被告刘凯、王美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日受理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严兆侠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