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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郑祚建与许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祚建,许德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219号原告:郑祚建。被告:许德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祚建与被告许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祚建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祚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郑祚建负担。审判员 阳 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西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