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郑祚建与许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祚建,许德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219号原告:郑祚建。被告:许德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祚建与被告许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祚建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祚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郑祚建负担。审判员 阳 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西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