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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06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杨宏丽与闫启友、宗雪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宏丽,闫启友,宗雪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0683号原告:杨宏丽,女,1958年3月12日生,汉族。被告:闫启友,男,1956年7月1日,汉族。被告:宗雪妹,女,1965年8月7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杨宏丽与被告闫启友、宗雪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闫启友、宗雪妹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娟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阎佳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