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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宛龙执字第004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高立平与被执行人高瑞端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宛龙执字第00405号申请执行人高立平,193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高瑞端,男,1964年8月1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立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瑞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8)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4)宛龙潦民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继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展 来源: